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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遴选2016-2017-2学期入党积极分子、重点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3-23    点击:

根据研究生部党总支工作安排,现开展2016-2017-2学期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、重点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遴选对象和条件

1. 积极分子

已提交入党申请书、参加过党课集中授课并顺利结业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。

2. 重点培养对象

2016年4月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其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中有定期考察记录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。

二、基本标准

1. 积极分子要求综合测评在本班非党员中排名在前70%;民意测评排名在前50%。

2. 重点培养要求综合测评在本班非党员中排名在前70%;民意测评总评在前50%。

三、具体工作及时间要求

1. 各支部召开专题会议,对遴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各支部应根据不同遴选对象,分别制作民主测评表,报研究生管理办审定后统一打印。民主测评采取不记名投票,按党员和非党员分别计票,计算得票率。

2. 按照基本标准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,并在本支部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后将结果及原始数据报研究生管理办审定、存档。

3. 以上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