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研究生部党总支工作安排,现开展2016-2017-2学期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、重点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遴选对象和条件
1. 积极分子
已提交入党申请书、参加过党课集中授课并顺利结业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。
2. 重点培养对象
2016年4月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其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中有定期考察记录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。
二、基本标准
1. 积极分子要求综合测评在本班非党员中排名在前70%;民意测评排名在前50%。
2. 重点培养要求综合测评在本班非党员中排名在前70%;民意测评总评在前50%。
三、具体工作及时间要求
1. 各支部召开专题会议,对遴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各支部应根据不同遴选对象,分别制作民主测评表,报研究生管理办审定后统一打印。民主测评采取不记名投票,按党员和非党员分别计票,计算得票率。
2. 按照基本标准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,并在本支部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后将结果及原始数据报研究生管理办审定、存档。
3. 以上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