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教育

培养信息

网站首页 >> 研究生教育 >> 培养信息 >> 正文

关于2017年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要求

发布日期:2017-05-15    点击:

根据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[2017]12号)和省学位办《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冀学位办[2017]3号)的通知要求,现对我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布置如下:

1.计划申请新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,对照国家基本条件,按要求分别填写简况表。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的,将简况表提交到学校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;认为不符合要求的,需撰写差距与建设报告。

2.我校已有专业学位类别授权,计划申请新增领域的,对照基本条件中对领域的要求,填写简况表。认为符合要求的,将简况表提交到学校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;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需撰写差距与建设报告。

3.现在已经拥有授权的学位点,包括所有二级学科和领域,均需重新填写简况表,查找差距,提交报告,以备评估。同时,按实际情况填写《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》。

4.凡是没有学位授权点的单位,至少需确定一个申报授权学科(领域)。

5.材料上报时间:6月25日前。

联系人:孙胜显 电话:8069871

邮箱:yjs8069821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