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各相关学院(系、所)上报的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,研究生部对2016年全年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进行了核对并汇总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6年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为50元/标准工作量,现对津贴核算情况进行公示(附件1和附件2),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各任课教师、导师(包括非在编人员)认真核对,确认无误。
公示期为2016年6月28日—6月30日,公示期间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。举报问题请署名,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和反馈。
联系部门/电话:研究生部 0335-8069561
人事处 0335-8076388
纪检监察处 0335-8068120
附件: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量(校内在编人员)附件1
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量(非在编人员)附件2